各单位:
按照本科生科研训练“百千万”计划的实施要求,学校已经完成了国家级、省级项目(2015年立项)的申报、立项工作。现将校级重点、普通项目(2015年立项)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项目来源
1. 指导教师结合科研工作,提出适合本科生的选题。如:综合性、设计性、创新性实验项目;发明、创作、设计等制作项目;社会调查项目等。
2. 学生可自拟研究课题,在学院的组织下,选定指导教师来申报课题。
3. 各单位针对具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学术科技竞赛项目,组织师生组队备赛,依此申报参赛项目。
4. 每个项目组可由1~3名学生组成。
二、指导教师
1. 每个项目配备1名指导教师,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或是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。
2. 每位指导教师限申报4个课题,正在实施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。
3. 指导教师指导校级重点、普通项目的工作量按工学类0.7学分/生、其他学科类0.4学分/生进行计算。同一批次指导超过5名学生的,超出人数不计算工作量。
三、参与学生
1. 2012级、2013级中没有参与项目研究的所有学生,必须参加本次选题。
2. 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并形成相应成果。
3. 学生应主动培养创新意识、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4.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有效管理、合理使用经费。
四、立项原则
1. 各单位在组织选题时,应兼顾学生的专业方向;2013级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试点专业“卓工方向”的学生须满足校企双导师“共同出题、联合指导”的要求。
2. 申报项目应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、仪器等必要的保障条件。
3. 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和难度,将任务分解到人。任务的选择必须重视和突出对学生科研方法和能力、创新意识的培养,应避免学生进行重复的、非探索性的工作。
4. 通过项目实施使学生在调查研究、查阅文献、分析论证、制定方案、设计或实验、归纳总结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训练和提高,在研究的各个环节上要有培养学生能力的具体思路和途径。
5. 鼓励设立跨学科的综合项目、交叉项目,鼓励学生间、指导教师间以项目为纽带,跨学院、跨学科进行合作。
6. 鼓励产出项目成果,可以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:
(1)可以演示的实物作品;
(2)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(第一作者须是项目组成员);
(3)学生为第一人的专利申请;
(4)软件著作权登记。
项目成果由各单位教务员录入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。
五、申报工作流程
1. 申报项目(2015年5月8日至5月18日)
由指导教师登陆“科研训练‘百千万’计划管理系统”(http://202.119.81.120/bqw/,可由教务处主页进入)填写《项目申报书》。
2. 评审选题(5月19日至5月25日)
由教师所在单位开展选题评审,重点从项目选题内容、指导教师情况、具备的研究条件和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考察,评出并推荐拟设项目(按给定指标评出重点和普通项目)。
3. 师生双选(5月26日至6月5日)
在学生和指导教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,由学生在系统里选择拟设项目;由指导教师从报名的学生选择学生组成项目组,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,并明确每名成员在项目中的任务分工。
4. 公布结果(6月15日前)
各单位公布立项结果。各单位可以将参加第一批次国家级、省级项目(2015年立项)校级评审但未立项的项目当作校级重点或普通项目直接发布,否则,由各单位教务管理员按“项目作废”进行处理。
六、其他要求
1. 项目结题后,指导教师可选择优秀的项目选题,升级为毕业设计题目,并结合项目已有成果,指导学生进一步深化研究,培育成为高质量的毕业设计(论文)。
2. 项目经费预算:校级重点工学类项目不超过2000元/项,其它学科类项目不超过1500元/项;校级普通工学类项目不超过600元/项,其他学科类项目不超过500元/项。
3. 项目主要时间节点:2015年6月立项,2015年12月中期检查,2016年9月结题。
4. 项目的管理归属指导教师所在单位。各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申报、评审选题、师生双选、项目发布等组织工作。
5. 从2011级起,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主持或参与完成一个项目,并且通过结题考核,否则没有毕业资格。
6.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,确保每个学生有项目参与。
附件:各单位项目指标
二○一五年五月四日